〝狼牙山五壮士〞后人起诉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案,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8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,确定被告洪振快败诉,必须要在媒体向〝五壮士〞后人公开道歉。
在终审判决后洪振快对外媒表示,该案在一审判决中采用〝莫须有式的政治构陷手法〞,制造一个新时代的文字狱,是司法不独立、屈从于政治而作出的政治判决,背离法治精神,不合法且违背宪法,实际上是对学术研究进行政治迫害,侵犯人权。
他说,对于这种政治迫害,他本人有权表示抗议,并拒绝道歉。
洪振快表示,法院裁定他需要承担在报刊上刊登判决书的费用及公开赔礼道歉,他认为裁决不合法,是〝莫须有式〞政治构陷,将不会予以执行,若法院执意要对此〝强制执行〞,他将会发起众筹支付有关费用,但绝不代表他真的要道歉。
10月22日,中共最高法院发布公告称,〝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〞被告洪振快在终审判决后拒绝执行判决,已被强制执行。
当天,洪振快在网上发布回应:〝虽是蝼蚁,也要尊严——致师友〞,他说,〝一个月前,本人发布筹集〝狼案〞判决强制执行费的消息,师友无论识或不识,热烈响应支持,盛情高义,让人感动。〞
他说:〝后因不知官方最后到底采取何种行动,为防官方使坏,先不宜渲染,故未公开筹款具体事宜。〞
9月22日晚7点半左右发布筹款消息,至次日13时整截止,前后不足18个小时,共有300多人赠款达五六万元,加上消息发布前十人所赠万元,总数达6.8多万。截止后仍有不少人赠予。
对此,洪振快表示,美意已心领,但按规则将退还。他说:执行费用,法官电话告知共1300元,包括公告费600元,两案一审诉讼费600元、执行费100元。另付向执行账号转账费4元。故总数为1304元。而募款达6.8万,使他不但可支付法庭强制执行,还丰富有余,准备支持公益。
狼牙山五壮士是指1941年抗日战争时期,5名中共八路军士兵在河北易县狼牙山战斗中抗击日军,子弹打光后纵身跳下数十丈深的悬崖,3人身亡2人幸存。
根据中共的说法,5名中共八路军士兵在杀死数十名日本军之后,走投无路之下选择集体跳崖自尽。
但洪振快于2013年9月在财经网及《炎黄春秋》上刊发文章,质疑许多历史细节,认为当时情形并非官方宣传的抗日战士与日军主动接战,而是退路被切断,慌不择路,退至绝地。关于〝跳崖〞,洪振快认为,其中幸存的两人是〝溜〞、 〝滚〞、〝窜〞,而不是主动跳崖。
旅美文化学者王康说:〝狼牙山五壮士基本上可以说是百分之百是编造出来的,铁道游击队,山东的枣庄那一带,有这么一点,八路军不是说完全不抗战,主要是保持实力,这是毛泽东和整个共产党的共识,才能在后来打败国民党。〞
香港《开放》杂志曾报导,1937年8月,毛泽东在陕北洛川会议上说,〝要冷静,不要到前线去充当抗日英雄,要避开与日本的正面冲突。〞
分析认为,毛泽东的这段话,也间接应证了狼牙山不可能出壮士。而中共力挺狼牙山五壮士这样的所谓英雄,是为了来支撑抗日战争结束后,中共政权的所谓合法性。
有分析表示,洪振快的败诉,是捍卫中共意识形态的政治判决,是司法服务于政治的典型案件。
(记者汤园综合报导/责任编辑:宝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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